首页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执法人才。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