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执法练兵比武活动,选拔和培养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执法办案能手。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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