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十条
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承担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查处具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复杂违法案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由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承担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查处具有较大影响的跨区域复杂违法案件及其直接管辖的市辖区内一般农业违法案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统一实施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和一般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