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保监会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记入履职记录并进行行业通报;
(三)责令保险公司予以问责;
(四)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五)银保监会依法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保监会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记入履职记录并进行行业通报;
(三)责令保险公司予以问责;
(四)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五)银保监会依法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