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保监会予以责令改正,并视情况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修改交易条件;
(二)责令停止、撤销或终止关联交易;
(三)责令禁止与特定关联方开展交易;
(四)限制资金运用形式和比例;
(五)银保监会依法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保监会予以责令改正,并视情况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修改交易条件;
(二)责令停止、撤销或终止关联交易;
(三)责令禁止与特定关联方开展交易;
(四)限制资金运用形式和比例;
(五)银保监会依法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