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银保监会审查关联交易时,可视情况采取以下审查措施:
(一)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补充说明或提供法律意见、财务顾问意见等有关材料;
(二)对关联交易的有关问题提出公开质询;
(三)要求对特定的交易进行内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指定第三方对交易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开展外部审计或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等专业报告;
(五)银保监会依法采取的其他审查措施。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银保监会审查关联交易时,可视情况采取以下审查措施:
(一)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补充说明或提供法律意见、财务顾问意见等有关材料;
(二)对关联交易的有关问题提出公开质询;
(三)要求对特定的交易进行内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指定第三方对交易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开展外部审计或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等专业报告;
(五)银保监会依法采取的其他审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