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保险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持有或控制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本条第(一)(二)项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保险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本办法第六条(一)至(四)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