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第三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谨慎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规性发表意见。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提供意见,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