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一)保险业务类;

(二)提供货物、服务或财务资助。

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统一交易协议下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逐笔进行审查、报告和披露,但应当在季度报告中说明执行情况。统一交易协议应当明确或预估关联交易金额。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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