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一条
重大关联交易经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就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以及是否损害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利益发表书面意见。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重大关联交易经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就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以及是否损害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利益发表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