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银行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银行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本指引所称小微企业可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定。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