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行政检查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实施行政检查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将在行政检查工作中了解到的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向他人披露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