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四十条
第六章 行政检查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民航行政机关或者监察员在行政检查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该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投诉,该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应依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行政检查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民航行政机关或者监察员在行政检查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该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投诉,该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应依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