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行政检查中的行政强制措施第三十二条民航行政机关在行政检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