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民航行政机关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民航行政机关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民航行政机关予以更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被列入守法信用信息记录之日起满3年或者违法行为认定被撤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将其移出守法信用信息记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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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