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民航行政机关及其监察员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履行法定安全监管职责,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检查程序终结。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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