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第二十八条民航行政机关及其监察员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履行法定安全监管职责,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检查程序终结。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