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被检查人对监察员依法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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