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第二十二条监察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出示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证件,并向被检查人告知行政检查事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