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监察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出示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证件,并向被检查人告知行政检查事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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