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二十条

第四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

第二十条

民航行政机关及其监察员应当根据行政检查计划或者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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