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检查计划的制定

第十六条

民航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编制行政检查计划。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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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