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十六条第三章 行政检查计划的制定第十六条民航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编制行政检查计划。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