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十五条

第二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机关、人员及职责

第十五条

实施行政检查的工作人员对在行政检查中了解到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向他人披露。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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