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第二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机关、人员及职责

第十四条

监察员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问题的,应当向本级民航行政机关政策法规部门书面提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建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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