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航行政检查行为,保证行政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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