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费用预提

第九条

危险废物填埋场提前退役或终止运营的,退役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如仍需履行退役责任,则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或者工业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填埋场所有权变更的,退役费用及维护责任由变更后的责任单位承担。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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