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责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建立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计划,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管理计划,保证退役费用满足实际需求。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