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是企业自行提取、自行使用,专门用于履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责任和义务的经费。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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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