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是企业自行提取、自行使用,专门用于履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责任和义务的经费。制定机关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