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责任单位提取的退役费用资金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