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费用管理和使用第十四条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披露退役费用预提、摊销和使用等情况。制定机关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