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费用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责任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退役费用资金满足履行退役责任实际需求。所预提退役费用不足的,由责任单位补足。结余部分,由责任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和使用。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费用管理和使用
责任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退役费用资金满足履行退役责任实际需求。所预提退役费用不足的,由责任单位补足。结余部分,由责任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