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费用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退役费用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只可用于支付封场后履行退役责任所必需的支出,具体包括:
(一)大气、废水、地下水等生态环境监测,渗漏检测层监测和评估,渗滤液水位监测。
(二)地表水、地下水、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运行。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四)与退役有关的其他费用。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费用管理和使用
退役费用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只可用于支付封场后履行退役责任所必需的支出,具体包括:
(一)大气、废水、地下水等生态环境监测,渗漏检测层监测和评估,渗滤液水位监测。
(二)地表水、地下水、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运行。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四)与退役有关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