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使用和管理,有效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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