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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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