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第七条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