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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