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经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搬迁、清理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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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