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