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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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