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第二十九条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并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