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二十九条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并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