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专用设施、永工防护设施、专用隧道等附属设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确需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征得管道单位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