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实施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制定符合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二)已经制定应急预案; (三)施工作业人员已经接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道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 (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施工单位实施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制定符合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二)已经制定应急预案; (三)施工作业人员已经接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道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 (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