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