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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