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第十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