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