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九十八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十二节 出 库

第九十八条

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票)。 企业按照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直调药品的,直调药品出库时,由供货单位开具两份随货同行单(票),分别发往直调企业和购货单位。随货同行单(票)的内容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还应当标明直调企业名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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