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二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九节 收货与验收

第八十二条

企业按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药品直调的,可委托购货单位进行药品验收。购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验收药品,并建立专门的直调药品验收记录。验收当日应当将验收记录相关信息传递给直调企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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