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七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九节 收货与验收

第七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一)同一批号的药品应当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者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二)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 (三)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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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