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七十二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二条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九节 收货与验收第七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