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七条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八节 采 购第六十七条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