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五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八节 采 购

第六十五条

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五)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六)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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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