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七节 计算机系统

第六十条

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储存并按日备份,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记录类数据的保存时限应当符合本规范第四十二条的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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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