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七条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七节 计算机系统第五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