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五节 设施与设备第四十五条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